位置:
首頁
本輪司法體制改革進入第二階段

本輪司法體制改革進入第二階段

來源: 發(fā)布時間: 2017-11-06 瀏覽:11745 次

為什么要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改革具體包括哪些內容、需要注意哪些問題……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引起司法實務界和法學專家的高度關注。


近日,多位法學專家和地方法檢部門負責人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是對司法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司法體制改革的必然延伸和有機內容,有助于推動已有改革措施全面落實到位,真正發(fā)揮出改革的整體效能。


為司改提供精細化配套


在司法體制改革全面推開的當下,為什么要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江國華說,十八大以來,以司法責任制改革為核心的四項基礎性改革任務已經形成基本制度,但相關的綜合配套制度還需進一步完善,惟有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才能推動司法體制改革全面、有力、有序地落到實處。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wèi)東和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孫笑俠都持這樣的觀點: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是中央頂層設計的司法體制改革的第二階段。


陳衛(wèi)東以司法責任制改革為例說,把權力下放給辦案法官檢察官只是宏觀上的一種指導,具體操作上還有很多配套舉措需要布局完善,“如細化權力清單、明確權力邊界;法官檢察官和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怎樣搭配,職權如何明確;以及法官檢察官追責的問題,法官檢察官懲戒委員會行使懲戒權的原則和程序等,這些不是孤立的個體,需要整體上推進完善”。


孫笑俠認為,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作用和意義在于為司法體制改革提供“精細化配套和保障”,“本輪司法體制改革總體上兼顧了體制與機制雙重推進,兼顧了職業(yè)性與人民性,這些都是正確的思路和方向。但同時也要看到,本輪司改試點舉措的順序、配套和銜接上存在某些需要考慮的問題,這涉及到司改‘有機系統性’的安排,要避免新一輪司改造成新的制度斷裂,就需要進行綜合配套改革”。


在江蘇省宿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朱良平看來,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具有“查漏洞補短板”的作用。他說:“當前,司法責任制改革構建了司法體制改革的整體框架,但改革不順暢、不合理、不科學等問題在一定范圍內依然存在,比如員額檢察官退出機制、檢察官職業(yè)保障制度等,都需要通過深化改革來完善?!?


應圍繞四項基礎性改革


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如何深化?3位專家均認為,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應圍繞四項基礎性改革來進行全面配套,上海方案具有較強的可行性,具有引領示范作用。


全面配套怎么配、配什么?在陳衛(wèi)東看來,宏觀制度層面的設計最終要由中央統一安排部署,具體操作層面則要根據各地不同特點及司法體制改革推進程度酌情分析研究,制定具體的、有針對性的操作方案。


江國華建議,作為司法體制改革有機組成部分的綜合配套改革需完成3項基本任務,即尊重、整合、提煉十八大以來司法體制改革之成果,促成司法體制改革成果系統化、常態(tài)化和規(guī)范化;解決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以及司法行政機關各自改革所帶來的協同性難題,促成各領域改革的協調、銜接、融合;鏈接司法體制改革和國家監(jiān)察體制改革,促成二者形成疊加效應。


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孫海龍說,司法體制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以及被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一些改革舉措,需要通過開展綜合配套改革來解決或固化,主要包括:實行司法責任制后,法官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司法行為需要進一步規(guī)范,職業(yè)保障需要進一步加強,審判管理監(jiān)督需要進一步加強;案多人少矛盾更加凸顯,提高司法效率的矛盾更加突出,需要進一步加強科技的司法應用等。


孫笑俠強調,綜合配套改革必須符合司法特性和規(guī)律,如果不能做到這一點,就不能取得應有的效果。他舉例道:“對司法權力的監(jiān)督,司法實踐和司法權運行規(guī)律告訴我們,這種監(jiān)督應該是通過司法程序的監(jiān)督,是一種特殊設計的監(jiān)督,而不是社會化、大眾化的普通監(jiān)督。”


聽基層聲音增強操作性


江國華認為,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中的重點和難點應該在于落實可操作性和相融性,即改革舉措要能夠落地、改革制度之間不能相互抵消?!斑@就要求改革多傾聽基層司法人員的聲音,了解一線司法實踐的真實情況,在此基礎之上,再來進行改革的頂層設計。如果脫離司法實踐,再完美的頂層設計也不具有可操作性?!?


朱良平說,過去的司法責任制改革更多地是在司法機關內部進行,綜合配套改革的外部性更強,不僅涉及公安、檢察、法院,而且與其他機關部門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內設機構改革就是其中一點。“這既需要中央頂層設計,更需要考慮全國各地的特殊情況。因此,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面臨比過去更為艱巨的任務。”


“綜合配套改革需要以工匠精神去細細打磨每一項改革措施,精益求精,完善司法各領域的每一項制度,讓各個制度之間嚴絲合縫?!敝炝计秸f,磨合分類管理制度、推進檢察官職業(yè)化專業(yè)化建設、確認司法訴訟制度試點成果等尤其需要在改革中優(yōu)先深化解決。


孫笑俠則更關注科技的深度應用。他說,科技的深度應用緩解了案多人少矛盾,更重要的是它解決了司法的職業(yè)化和民主化之間的協調實現。比如信息化技術把案件作了繁簡分流,信息數據庫把整批量的同類案件整理推送給法官作為“判例”參考,就可以大大減少同案不同判的現象。


但科技的深度應用也可能帶來新的難題需要解決。孫笑俠說:“科技深度應用于司法活動后,如何界定法官與機器的關系?哪些簡單的事務可以交給‘司法機器人’且具有法律上的正當性?‘司法機器人’所處理的信息在哪種程度上可以被法官的人腦采信?都需要我們進一步研究探索?!?